在北京,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多种,具体流程和条件因提取目的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和相应的流程:
1. 购房提取: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等个人信息材料。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理提取业务,或者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2. 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或租房发票等材料,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发票类提取只能现场柜台办理,按季提取的业务办理周期会在受理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入账(节假日顺延)。不过这种方式是在缴存余额小于一个月最大可支付房租的留存金额的基础上实现的。当月没有任何扣款或金额不足以扣款时允许零余额支付业务申请设立用于偿还房屋租金的建设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现用于租房,或者在支持直接零余额现金购买的购房手续完毕后保留至存款额度按账户约定支取冲减约定租房余额的申请现金,一般为提出申请当天放款审核完后再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到联名卡所属银行柜台办理现金提现手续。关于提取频次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时只能每月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购房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时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公积金购房一次性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总金额,购房总价减去贷款部分即是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金额的上限。 提取时间需从上次公积金使用时的次月起算起按月划账到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如果是首次购房或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则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总金额减掉房屋首付款余额及正在贷款额度的金额或规定的还款月供的总数合计数值即为总支付限额的计算原则性支付公积金存款的款项。除此之外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官网查询具体的条件和流程,以便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如住房公积金办理和申请的时机不适合当场告知时都会转以短信方式发送相关的受理审批告知文件信息进行确认和管理实现良好的综合服务的接收状态且官网自主查询管理等功能都可以实时同步跟进处理进度直至完成为止。具体业务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