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是国土资源部为了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规定,并于其公布的当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令)。该办法用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的相关流程,有助于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效率和保护水平。以下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要求;对没有特定地域使用要求和一般性制造业类的新上建设项目(鼓励型或限制发展类),鼓励向存量土地挖潜力进行选址,统筹考虑使用现有存量用地,避免过多占用农用土地等原则。特殊情况的土地利用还应着重于突出保护和监管力度。建设项目预审预存度也应作为评估项目可行性及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其审批流程和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时,需确保申请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审批工作的延误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用地申请,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告知申请人批准文件的有效期。若审查中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或者对自然环境和人民权益造成影响等情况,将驳回其用地申请并向其解释驳回理由及提出改善意见。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划将向上级提出退件要求并向项目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建设项目用地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程序等行为不得授予土地使用权实施办理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讨论拟决定批的项目通报部门予以初审时限的意见汇总召开初审工作会议等措施实施开展与当前各项相关规章法律法办法相匹配同时根据项目立项总投资以及农用地的位置重要程度和土地集约程度等制定分级审查原则及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及落实等要求。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会依法处理。以上为部分主要内容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全文可查询官方文件获取更详细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