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如下:
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房屋产权进行增加名字的操作,实质上为对夫妻共有财产份额的约定或者变更。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此时房产证加名不涉及其他产权人产权份额的变化。
2. 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包括婚前赠与和婚后赠与两种情况。赠与行为完成后可以携带赠与协议书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手续完成手续登记将赠与人列为房屋共有人从而将房产证上加名字来明示房屋权属的变更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可能会涉及产权变更的手续和税费问题。具体的手续和税费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具体操作程序和所缴税也有所区别具体了解需要与房改单位办理对接的程序为赠送公证书和通知书送至房改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同时也要注意公证费用的缴纳情况。
3. 存在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名字未进行更改的情况时房产证上无法出现新增人的名字可以进行更名或加名的操作如果产权人也愿意按照上述过程来办理也是可以加上名字的只要在购买之初签订合同时有相关的协议购房发票开具下来产权人中新增了新名字等都属于变更手续的一种。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购房合同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可能需要联系开发商或房管局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税费等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费用标准。如有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