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其中需要职工年满六十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需考虑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但如果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无论是否购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缴存人可以自行选择在购房前期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资金。 境外定居的可以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如果不选择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用于还贷提取等。 租房类提取也分为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和购房租房发票提取公积金两种 。 职工出境定居与离职的公积金缴存者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如果有房贷压力并且长期背负较大还款压力的话,公积金账户持有者可以申请利用公积金还贷 。大病提取也是符合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务之一 。 职工购买第三套住宅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除购买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办理抵押权的房屋外无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也是符合提取条件的。 此外还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取等情形 。另外需注意购房发票金额及提取公积金时间节点的要求等具体条件限制。 以上条件的具体解释及实际操作可能因具体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动,请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公告为准。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并提前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